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投诉举报的通告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03-30
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投诉举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管控措施,落实“四早”要求,消除疫情传播风险,充分发挥哨点预警作用,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经市疫情防控

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投诉举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管控措施,落实“四早”要求,消除疫情传播风险,充分发挥哨点预警作用,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实行疫情防控有奖投诉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范围

1.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未落实院感防控管理、发热门诊就诊管理、首诊负责制、核酸检测等要求的。

2.基层医疗机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未落实预检分诊制度、首诊负责制度和发热病人“日告”“零告”制度、院内感染防控以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擅自接诊发热病人的。

3.社区、行政村、网格化管理的小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疫情防控期间,封控区、管控区及其他因疫情防控工作在管控范围内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返乡回乡人员未按规定备的。

4.酒店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未查验入住人员“一码一卡一证”(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的,酒店工作人员未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的,擅自承办超过规定人数的婚宴、活动、会议的。

5.药店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未按防疫规定售卖止咳药品、退热药品的,售卖抗病毒药品和抗菌药品未实名登记的。

6.冷链监管仓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消毒、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从业人员核酸检测等未按疫情防控规定落实的。

7.学校、农贸市场、企业、商超、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等重点单位、重点场所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未进行员工健康监测、重点场所环境监测的,未按规定要求入场人员扫场所码的。

8.二十七类重点人群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从业人员没有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

9.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未按规定查验乘客“一码一卡一证”(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证明)的。

10.国道省道道路出入口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未按规定查验乘客“一码一卡一证”(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证明)的。

11.公共交通工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驾驶人员未戴口罩的、未要求乘客戴口罩、查验健康码的。

12.医废垃圾、污水处置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未按规定收集、存放、转运医废垃圾的;未按规定处置医源性污水的。

13.大型聚集活动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未经审批擅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大型会议、会展、文化活动、体育赛事、大型节会、大型考试及婚丧嫁娶不遵守防疫规定的。

二、奖励标准

举人反映线索经被投诉举对象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给予300—1000元奖励;奖励所需资金由被投诉举对象主管部门承担;多人投诉举同一线索的,奖励第一投诉举人;联名投诉举的,按照一人次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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