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12-19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信阳市中心城区城市地下空间 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信阳市中心城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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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信阳市中心城区城市地下空间

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信阳市中心城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

信阳市中心城区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的管理,促进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集约节约利用城市土地,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

本规定所称城市地下空间,是指中心城区地面以下,能够开发使用的空间范围,包括结建、单建地下空间。

结建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利用道路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等公共用地与相邻结建地下空间联合开发的地下空间部分,应按照结建地下空间一并规划,办理用地手续。

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利用道路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等公共用地独立开发的地下空间视为单建地下空间。

国防、人防、防震减灾、文物保护、矿产资源等涉及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重大事项,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  自然资源规划、住建、人防、城管、消防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

住房建设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建设施工、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人防工程除外),负责地下空间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负责地下空间建筑物的物业管理。

人防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涉及人民防空的相关管理工作。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验收合格并依法投入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权属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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